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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抽查的通知
2017-12-1

〔2017〕- 144号

市(州)、县(市、区)有关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抽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方法步骤
  按照省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名单见附件1)。省农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场地、教学设施、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对驾校作出客观评价,按照《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抽查表》(附件2)中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检查组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组要把拖拉机驾驶培训作为检查工作重点,对驾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未按规定制定落实教学制度,或聘用不具备资格人员从事培训教学工作等办学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定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明确责任,力求实效。检查人员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对教学培训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驾校建设与管理严重滑坡,达不到《办法》规定要求的驾校,要责令进行整改,整改自查认为合格后写出整改报告,于检查日起7日内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省农委将根据情况重新评估检查。

  附件:1.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抽查名单
     2.吉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抽查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联 系 人:张明奎 ,联系方式:0431-84457032 13944826622,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邮政编码:130062)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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