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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9-4-1

吉农机字[2009]1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农业)局:
  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强补贴工作管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购置补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补贴情况汇总

  1.认真准确填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明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要按要求填报,不得随意填加内容和改动格式,各级财政补资金要如实填写。机具名称和生产厂家尽可能简写,请参照表样式填写。
  2.“明细表”要与购机者补贴协议相关内容一致,相关补贴资金(国家财政、省财政、市财政)要分清。
  3.“明细表”报送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补贴结束)前上报省局。(电子邮箱:yanchenglin419@126.com)。

  二、做好补贴档案管理


  购机补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补贴文件(上报下发文件或方案)、补贴明细、补贴协议、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货票复印件及机具验收单,按年度、按项目(农机补贴、示范区建设)装订成册。

  三、做好补贴工作总结


  1.各地在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补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如机具价格、机具性能、售后服务)、机具在当年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情况(相关机具作业面积等)、建议等。
  2.上报时间:每年度的11月30日前实施单位行文上报。

  四、做好补贴需求调研


  1.各地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对下一个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需求进行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本地详细的补贴需求计划,并提出申请,行文上报;
  2.需求申请上报时间为年度的2月15日前,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将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五、要求


  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工作抓紧、抓实,规范工作程序,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国家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民手中。

  附 件:XX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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