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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09-9-24

吉农机字[2009]455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发展步伐,省财政连续三年投入专项资金,先后开展了水稻育插秧、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三项重大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推动下,三项技术的示范推广取得了明显的带动成效,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扩大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成果,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安排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开展以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为核心的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和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两项技术的示范推广,其中: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拟支持12~15个项目,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拟支持5个项目。原则上同一个县份两个项目不重复安排。
  二、项目申报范围
  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重点支持中、西部玉米、水稻主产县,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重点支持玉米主产区。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农机(农业)部门,市、县农机(农业)推广机构,科研单位以及其它涉农法人单位。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为农机大户或农机(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
  三、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200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纸质文件一式4份,A4纸幅面,图书式装订成册,分送省农机局3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详见附件《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望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07]40号)文件精神和立项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省农机局 曹纯华
  电  话:0431-88906324
  电子信箱:cchljy@126.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杨春杰
  电  话:0431-88550794

  附  件:1、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2009年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 [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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