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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2005-8-18

吉农机字[2005]278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财政局、农机局:
  2005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在全省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努力工作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截止目前,全省各补贴县(市、区)组织农民选型购机、提货到户阶段已基本结束。最近,省财政厅(吉财农[2005]730号)已将2005年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州)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资金由财政部门逐级划拨到县(市、区)农机部门,由农机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经销企业(企业代理商)。请各有关县(市、区)农机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相关经销企业(企业代理商)。为做好2005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市、区)农机部门,农机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购机情况,将资金足额拨付到相关企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认真审核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具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本地补贴资金认真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在国家和省农机部门统一制订的购机补贴目录内进行选购;不得任意提高补贴率,严格执行补贴标准。
  三、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档案管理工作
  各地农机部门要按国家农业部6月份举办的购置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培训班的要求,做好补贴机具的档案管理工作。对补贴的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九月底前完成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四、时间安排
  各地财政部门在七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相关县(市、区)农机部门,各地农机部门在七月底前与相关农机经销商对所购农机具数量、型号、补贴金额等进行认真核对,八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机经销商银行帐户。
  五、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总结工作
  各地补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本年度补贴工作的总结。包括补贴工作运作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中要把补贴机具数量(分类)、资金、直接和间接受益农户数量以及机具作业面积等情况如实反映出来,10月底前上报省农机局。同时,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与经销商协调,帮助农民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1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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