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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2008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的预备通知
2010-4-28

吉农机字〔2010〕197号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全面总结2007年以来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改进并完善下步项目实施内容和方法,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管理水平,经省农委会、省财政厅研究决定,拟对2007~2008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项目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简便易行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项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集中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间、地点

  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07~2008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初定于2010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1);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4.项目执行情况表(附表2);

  5.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由县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

  6.项目考核验收评价表(附表3)。

  以上项目验收材料均应A4纸打印,图书式装订成册,一式3份,另附项目工作总结10份,并上报电子版。

  四、验收程序

  验收委员会听取各项目承担单位有关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汇报;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质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填写专家考核验收评价表。验收委员会审核专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

  五、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结果合格以上的,由吉林省农委颁发验收合格证书(附表4);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验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项目验收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挂钩。

  六、验收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每个项目准备10分钟.ppt格式文件进行多媒体汇报,专家质疑时间每个项目不超过10分钟;

  2、各项目县报到时请将项目全套纸质验收材料(一份)及电子版、10分钟的幻灯片文档(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2003)交工作人员录入电脑;

  3、项目承担单位及承担项目时间见附表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铁志、刘玉梅
  电 话:0431-88906325
  邮 箱:lym9715@163.com


  附件:附表1-5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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