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2017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
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引进和使用新机具、新技术,广泛开展绿色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围绕项目建设要求,聚焦植保机械化作业环节,提升装备水平,实现植保作业绿色化、高效化和信息化,将对优特粮产区推广使用高效植保机械作业进行补助,补助作业面积不超过5万亩。资金来源为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项目资金。
二、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桦甸域内实施高效机械植保作业主体,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2、补助标准。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全市统一定额标准,补助金额为10元/亩。
3、补助方式。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三、实施要求
1、作业面积
优先选择作业规模大、地片相对集中连片、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作为示范主体。为便于保证示范作业的真实性和项目的统一管理,凡承担作业补助的示范主体(户)须在作业机具上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2、机具选择
作业机具必须是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以高架自走式为主,且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
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3、审核确认
对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技术进行监督管理。各类信息报送和补助面积的确认以电子监测数据为准。发现弄虚作假或有实名举报的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凡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
4、公示兑付
在兑付作业补助资金前,对拟给予作业补助的示范主体(户)的作业和补助信息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过程由市农机推广站通过网上或作业区张榜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以转账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四、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8月-2018年9月。具体时间安
排:
1、2017年8月,制定实施方案。
2、2018年初对所实施范围内的合作社、农机大户进行培训,根据各合作社、农机大户作业面积,植保机械保有量,甄选承担项目单位。
3、201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安装远程电子监控设备。
4、2018年5月至8月开展植保作业,组织技术人员随时到田间地头或集中培训指导。
5、2018年九月上旬对完成所有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所完成分配的作业指标进行补贴、检查、核实。申请补贴资金并拨付。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长、市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项目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推广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狠抓关键,确保质量
各乡镇要依托现有耕地和作业主体优势条件,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的装备优势,积极开展高效机械化植保规范、机具操作技能、维修保养等培训,切实提高农机手操作技能和植保农艺水平。要加强技术指导,市乡两级农机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及时解决技术难题,确保作业质量。
3、强化监管,健全机制
搭好监测平台,严格检查、督导、公示、签字各环节管理制度。有举报线索或有疑问的必须进行复核。财政部门要严格补助资金监管制度,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作业面积,改变作业参数,套取补助资金行为。对发现以上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
的责任。
4、扩大宣传,公开透明
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宣传高效机械化植保作业在抗御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高效机械化植保作业补助程序、操作办法、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质量要求及要达到的技术效果,扩大项目的劳动力和社会影响力。
桦甸市农业局 桦甸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
主题词: 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桦甸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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