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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通知
2010-6-29

农特职鉴字[2010]1 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机(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职鉴)发[2010]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站鉴定工作实际,现就申请办理农机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规范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1.自2010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2009年11月核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开展鉴定工作,具体包括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金属喷涂工、农机散热器(水箱)修理工、农机轮胎修理工、农机内燃机曲轴修磨工、农机修理工、农机电器设备修理工、农业机械试验工等10个职业(工种)。原执行的“农机行业鉴定职业(工种)明细表”暂停。

  2.组织实施鉴定考生应达到一定规模,不得组织开展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每批次少于五人的鉴定。

  二、规范鉴定申报条件审查工作

  1.严格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申报条件”(须附相应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2.申请鉴定人员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完整,具体包括:(1)申请人应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证件;(3)提交3张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照片应剪切整齐,不能留有白边。

  三、规范鉴定试卷管理

  1.规范试卷的使用。试卷由我站从国家题库中提取,需要修改试题的,按有关要求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后的试题报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审核。

  2.加强鉴定试卷的档案管理。学院(学校)类和各地农机校组织培训考生的试卷,由学院(学校)负责保存并编号备案;各地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农机维修点培训考生的试卷,由我站进行保存并编号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管理程序

  1.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考生实际和培训情况,提前向我站申报“拟鉴定工作计划”,具体包括:考生来源、培训情况、拟鉴定的职业名称和等级、拟鉴定人数和时间及地点。

  2.我站根据鉴定工作实际和各单位申报的“拟鉴定工作计划”的具体情况,制定或调整鉴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发布鉴定公告(通知)。

  3.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统一上报我站核准。

  4.我站对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规定组织实施鉴定考评。

  5.我站对鉴定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信息汇总,并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网上数据上报,同时将相关资料邮寄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待核准审批。

  6.发放证书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作者/出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82) 阅读次数 [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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