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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农业机械化政策 |
200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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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重视发展农业机械的普及化工作 泰国政府专设了农业机械化委员会,负责制定详细的农机化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包括了改善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恶性循环政策、产品标准化政策、农机销售价格政策、农机培训使用管理政策、农机出租维修政策等。 2.组建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为农民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服务 政府要求金融机构扩大农业长期贷款业务,支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1975年,泰国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农业信贷条例》,规定商业银行的农业信贷放款额必须以2%的比率逐年递增。1983年又实施了'面向农业和农村信贷政策',规定无论本国或外国商业银行,每年投入的农业贷款不得低于上年存款额的20%,其中的13%必须直接贷给农户和地方农业企业。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东北部农业的自然条件较差的情况,泰国政府提出了绿化东北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型农业;发放农业低息贷款,降低或免收进入东北地区的农业机械设备的人口税等。 3.加强科研工作,加速农机化发展 在泰国,农业科研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主管农业科技工作的是农业合作部的农业科技厅,厅下有6个直属研究所、园艺研究所、橡胶研究所、蚕业研究所、农业工程研究所。研究机构的成果主要由农业发展厅负责向农户推广,并通过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培训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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