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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单位的通知
2018-5-22

吉农机发[2018] 6号

各市(州)农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政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财政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5号)“现代农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精神,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乡(镇、街道)7天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根据全省建设资金规模,确定长春市双阳区德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5个单位为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装备建设实施单位,并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建设。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实施补贴。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分两批兑付。第一批,在2018年9月底前兑付;第二批,在2019年3月底前兑付。
  现将建设实施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建设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建设实施单位作为示范引领当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单位,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协调帮助项目实施单位解决好项目建设资金、机具库棚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按照贫困县整合资金的要求,国家贫困县、省级贫困县不指定具体项目,补助资金具体用途由市县自行确定。纳入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因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

  附件:2018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单位名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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