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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及实施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1-11-3

吉农机字〔201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进程,严格项目管理,有效推进我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等项技术和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机具装备总量和水平的快速提升,现就2011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

  1、机械化保护性耕作:
  长春市农业机械研究院、榆树市农机技术服务总站、德惠市农业机械服务总站、九台市农业机械局、双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双辽市农机管理局、梨树县农机管理局、公主岭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白城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镇赉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大安市农机推广站、通榆县农机局、乾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长岭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2、高水平水稻机械育插秧
  延边州农机技术管理总站、珲春市农机局、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梅河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柳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3、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
  东辽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东丰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双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4、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监测项目
  吉林大学(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

  二、主要指标调整与确认

  在项目的论证答辩中,专家组对各县申报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质疑和改进调整意见。各项目单位要在原申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主要指标的调整和落实,详细填写附件《2011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表1)、《关键机具购置补贴计划表》(表2)、《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表》(表3),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报送省局。此表将作为最终的项目实施任务目标和考核验收依据。

  三、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农机字〔2011〕408号文件《关于申报2011年度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要求和最终确认的任务指标,落实好示范地点和建设主体等内容,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机具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主持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的进展调度、报表等日常工作。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将修改后的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的电子版(所有内容须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本通知的附件1至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10前报省农机局。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343室)
  邮 编:130051
  联系人:刘玉梅
  电 话:0431-88906325 15699561967
  邮 箱:lym9715@163.com

  附件:1.2011年度省级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表1)
     2.关键机具购置补贴计划表(表2)
     3.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表(表3)
     4.项目负责人信息表(表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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