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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跨区作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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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函〔2024〕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农机总站(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跨区作业准备工作的函》(农机产〔2024〕6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机跨区作业服务保障,确保我省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今年《跨区作业证》即将发放,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对《跨区作业证》加盖公章,按程序落实一车一证、免费发放,严禁发生倒卖或收费等违规行为。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gmc.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数据库,确保《跨区作业证》正常使用。
二是摸底掌握跨区作业运输车辆情况。请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结合《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对今年计划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所使用运输车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跨区作业机型、运输车型、车辆所属和运营资质等情况并建立超限运输需求、违法超载隐患台账,认真填写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1),汇总后于4月17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省里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三是切实做好跨区作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帮助跨区作业机手办理大件运输许可(今年《跨区作业证》专门印有二维码办理入口,见附件2图示),保障运输通行安全顺畅、机手及时抵达作业地点。结合机手实际需求开展跨区作业机具维护保养、作业供需对接、技能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积极组织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跨区作业机手、有关运输车辆驾驶员等开展道路通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摸底中了解到的车辆超载隐患,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警示,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寻找合适运输车辆,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联 系 人:孟广超 0431-81293670
电子邮箱:njscglb@126.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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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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