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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13-6-5

吉农企字[2013]263号


各市(州)农委:
  根据吉林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为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省农委决定集中8天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推动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安全专项治理等项工作的开展,排查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要突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平安农机”创建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事故处理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
  上述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

  省农委成立农机安全检查组,由省农机监理总站牵头,分四个组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吉林市、延边州;第二组:省农机管理总站,负责松原市、白城市;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通化市、白山市;第四组: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负责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检查组分别由站领导带队,对各市(州)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对每个市(州)的两个县(市、区)和每个县(市、区)的两个乡(镇)或农机合作社进行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提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乡企处)负责检查安全生产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做到排查整治无遗漏、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配备业务骨干,加强检查力量。
  (三)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防止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此次检查从6月5日至6月12日结束。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反馈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于6月13日前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姜凯, 电话:86805318、13504331343。
  
  附件:1.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2.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项目明细表
                                         


                                         2013年6月5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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