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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 车毁人亡 |
20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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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日13时许,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农机驾驶人李某,驾驶东方红-800型拖拉机,到河南省镇平县高丘镇进行旋耕作业,转移地块途中,由于驾驶人疲劳驾驶、精神恍惚,致使拖拉机驶出路外,坠入4米高的路基下,造成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乘坐人员重伤、拖拉机严重损坏的农机事故。 李某在驾驶拖拉机进行旋耕作业时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连续作业,疲劳驾驶,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 疲劳驾驶是引发农机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拖拉机作业期间,一个人连续驾驶操作拖拉机最好不要超过4小时,参加跨区作业时拖拉机应配备2名以上有驾驶操作资格的人员轮换驾驶操作,保证良好的休息和睡眠,做到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不疲劳驾驶,以实现安全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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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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