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根据系统内设立的省、地、县三级管理员,管理员经授权代表同级农机管理部门管理补贴信息系统。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县级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本县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户等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二)负责办理申请、核实录入、申请拨款等工作。
(三)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五条 企业用户主要职责
(一)生产企业负责完善补贴信息系统中生产企业资料、产品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和整机照片,及时对授权备案的经销商提供产品铭牌、动力号、机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
(二)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 系统维护
第六条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建议。
第七条 各级用户应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级管理员和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待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有效运转。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第十条 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二条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桦甸市农业局
201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