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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培训班的通知
2016-9-22


农机鉴[2016]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和规范发展,提高农机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定于10月下旬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农民合作社法规政策,分析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形势和任务,总结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成效和经验,农机合作社金融扶持实践与探索,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内容和重点,农机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内容,农机合作社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合作发展研讨等。
  二、培训对象
  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或负责人,部分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基层农机合作社辅导员,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分会会员。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4日报到,25日-27日培训, 28日离会。
  地点:武汉润丰国际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光谷时间广场118号,电话:027-87514487)
  四、培训收费
  1、培训班收取培训费800元/人,包括培训、教材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2、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将培训费汇至总站,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理事长培训费”,且务必注明开票抬头。
  汇款方式如下:
  开户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十里河支行 账 号:11220701040007848
  五、其它事项
  (一)为增加学员沟通交流,培训班将制作精美通讯录,请参训学员认真填写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表和汇款凭证(注明开票抬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联系人:庞爱平,电话/传真:010-59199097/59199095,E-mail:zhdch@camtc.net,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训学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乘车路线见附件2。
  (三)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以换取发票。因故无法汇款,请于报到时交纳现金,发票将在培训结束后寄出,报到现场不能提供刷卡服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附件1-2 (2).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9月18日

作者/出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阅读次数 [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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