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化装备水平,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桦甸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补贴的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补贴产品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全程机械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
桦甸市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
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根据需求限定在每户4台套(45马力以下动力机械:4台动力机械配4套相应机具,48马力以上动力机械:2台动力机械配4套相应机具),每个经营组织8台套(45马力以下动力机械:8台动力机械配8套相应机具,48马力以上动力机械:4台动力机械配8套相应机具)。
三、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3年,结合桦甸实际,本着方便农户、满足需求和严格监督的原则,决定按着省农委有关创新操作方式的工作要求,确定分四个层次,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的运行机制。
(一)操作程序
1、补贴金额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附件1)和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2),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同时,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5)。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2、2000元﹥补贴金额≤10000元(不含动力机械和收获机械)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附件1)和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2),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七天后,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3、补贴金额﹥10000元、20马力-45马力动力机械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 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附件1)及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2),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镇政府共同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七天后,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4、48马力-75马力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的补贴机具操作程序
⑴ 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附件1)、三户联合证明(附件3)及购机者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向乡(镇)农业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报名表(附件2),乡农业站会同财政所、镇政府共同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⑵公示七天后,购机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市农机部门拍照并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办理相关补贴审批手续后,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
⑶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⑷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市政府所在地,市农业、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进行核实。
注:由于桦甸属于半山区,不适合80马力以上的动力机械、三行以上的玉米收获机械,所以原则上不予办理农机补贴。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农机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第一批国家补贴资金的实施。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在保证农民享受上述三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对其他机具实施补贴。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第二批国家补贴资金的实施。主要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在保证农民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四、资金结算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的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二)结算审核及申请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 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建立健全我市农机补贴工作机制,成立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补贴工作小组,以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
组 长:孙维才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锡江 农业局局长
邹铁兵 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立军 人大财经委主任
孔祥禄 政协提案办主任
单殿平 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程寿坤 公安局副局长
辛长生 工商局副局长
李德荣 畜牧局副局长
陈建国 林业局副局长
任长胜 水利局副书记
鞠延泽 财政局副局长
任立民 农业局副局长
各乡镇、永吉街道主管农业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科,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立民兼任。
开通农机补贴咨询电话:0432-66224946、66238687。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县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对象时,不优亲厚友。二是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在开展购机补贴工作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坚决做到“三个严禁”、“四个严禁”和“八个不得”。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乡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度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机经销商的监管,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送到农民手中,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及补贴对象召开工作会议,征求各方面对补贴工作谏言、建议,并将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搞好重点。监督检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检查电话: 0432-66223949、0432-66222468。对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