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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延后部分春季农业生产机具补贴办理时间的通知 |
2015-7-3 |
吉农机函【2015】10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明确“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鉴于农业部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于6月26日印发,使目前部分春季农业生产机具在6月30日前无法按时完成机具补贴办理。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第二批归档产品涉及到的春季农业生产机具补贴时间延至7月31日结束,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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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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